海角社区老刘和女儿

 

海角社区老刘和女儿

🔵➮🌇     

海角社区老刘和女儿

江某是某宠物店的实际经营人。今年2月至3月间,杨某夫妇先后两次将宠物犬送至该宠物店洗澡。第二次洗澡时,杨某在宠物店登记了联系人信息后离开。之后,江某进入操作间,打开笼门准备为该宠物犬洗澡时,认出了该犬是杨某家的宠物,并告诉其他工作人员该宠物犬洗澡时会咬人。正在江某准备为该犬佩戴嘴套时,该犬突然情绪失控将江某咬伤。江某至医院治疗,花费医疗费1600余元。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,江某遂起诉至法院海角社区老刘和女儿,要求杨某夫妻承担其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。

靖江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本案中,被告将宠物犬送至宠物店内消费,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。在被告将宠物犬交付给宠物店时,宠物店取得该犬的管理人身份。因原告自认系该宠物店的实际经营者,因此原告及该宠物店的责任合并确定为原告自担部分。

对于原、被告的具体责任应当如何确定?法院认为,宠物犬具有一定攻击性,杨某夫妇作为饲养人,在携带宠物外出时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,防止发生宠物侵权事故,但被告夫妇疏于采取措施即将宠物犬交付给宠物店,存在一定过错;宠物店接受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犬,并在未采取好安全措施前就让其饲养人离开,增加了原告为宠物犬洗澡时的安全风险,宠物店作为宠物犬的管理人亦存在过错;而原告江某长期从事宠物服务行业,应当清楚该行业风险,江某在认出该犬并明知该犬存在攻击可能性的情况下,可以选择终止服务,让宠物犬继续待在笼子里,确保安全。但其不顾宠物犬撕咬的可能,在未佩戴足够防护用品的情况下,仅穿着防尘衣继续操作,其自身对于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。

🛹(撰稿:韩安春)

本文来自网友发表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,如存在侵权问题,请与本网站联系。未经本平台授权,严禁转载!
展开
支持楼主

17人支持

阅读原文阅读 672回复 1
举报
    全部评论
    • 默认
    • 最新
    • 楼主
    • 狄晨黛🤼LV8六年级
      2楼
      越南胡志明市首条地铁线正式投入运营💡
      2024/12/24   来自琼海
      1回复
    • 🍈支萱萱LV6大学四年级
      3楼
      别让“绕过游戏防沉迷系统”成了商家生意 | 新京报快评| 新京报快评🔐
      2024/12/24   来自淄博
      5回复
    • 司韦晨🔅LV8幼儿园
      4楼
      非遗里的中国年,等你来探🎡
      2024/12/24   来自辽阳
      8回复
    • 仇厚玉LV1大学三年级
      5楼
      马鞍山钢铁股份拟设立全资子公司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⛲
      2024/12/24   来自运城
      2回复
    • 怀天霄☡📘LV5大学三年级
      6楼
      苏州大量外企撤资?官方回应:不实!💴
      2024/12/24   来自新余
      6回复
    • 成辰健LV3大学四年级
      7楼
      微盟集团盘中涨超9% 机构料公司AI产品商业化有望逐步推进😷
      2024/12/24   来自黔南
      回复
    你的热评
    游客
    发表评论
    最热圈子
    • #小生物引发环境大问题,120秒看中国做...#

      瞿楠思

      9
    • #好险!会计发现领导语气不对劲,保住296万#

      庾顺晴

      5
    • #昨夜今晨,京津冀发生这些大事(2024年12月23日)#

      梁娥国

      0
    • #“翩若惊鸿,婉若游龙”洛神赋图数字作品限量发行

      潘瑾翠

      2
    热点推荐

    安装应用

    随时随地关注海角社区老刘和女儿

    Sitemap
    安全检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