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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湃新闻记者从浦东新区检察院获悉,2020年,夏某某在浦东新区某地横穿马路时,被韩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受伤。经交警部门认定国精产品偷自偷,夏某某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,负主要责任;韩某驾驶车辆疏于观察,而黄某某驾驶车辆在韩某对向驶来且违规使用远光灯,韩、黄二人负次要责任。夏某某后经救治无效去世,司法鉴定其符合交通事故致死,其家属向法院起诉韩某、黄某某以及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损失。

由于韩、黄二人分别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,韩某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为20万元,黄某某保险限额为30万元。然而,法院在扣除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金后,径直抵扣了韩某与黄某某各自投保商业三者险理赔款的总额,再按各方责任比例计算侵权人个人支付部分,最终由韩某、黄某某个人各赔偿14万余元。这导致黄某某一方的实际赔付总额高于韩某一方,有悖韩、黄二人各承担25%赔偿责任的事实认定,存在法律适用错误。

2024年4月12日,浦东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就该案办理情况发表意见。检察官介绍:“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保险法》等法律规定,同一案件中若有两个以上机动车责任方,对于商业险的抵扣,应首先依据责任比例明确各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赔偿数额,再就该数额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,最后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实际承担。否则将导致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出现偏差,从而利益受损。”听取案情后,人民监督员表示,原审判决确实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,同意检察机关予以监督。

浦东新区检察院向市检一分院提请抗诉,一分院审查后于2024年5月2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2024年9月30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,纠正了原生效判决对韩某某、黄某某个人自行承担责任金额的计算问题,抵扣交强险后,二人分别按照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数额,经过各自抵扣商业三者险,韩某最终承担剩余的19万余元,黄某某承担剩余的9万余元。

💵(撰稿:毛政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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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师雨元🚮LV1六年级
      2楼
      腾讯、抖音、微博,集体出手!⚮
      2024/12/22   来自常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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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🍨柴良可LV3大学四年级
      3楼
      鹰派降息,市场乱作一团!🎲
      2024/12/22   来自常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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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贾恒爽👋LV3幼儿园
      4楼
      春节返乡疫情防控:除北京以外省份做到“六个不”🍤
      2024/12/22   来自济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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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姚竹晓LV7大学三年级
      5楼
      时隔26年,逃犯归案时“洗”成另一个人? | 深度报道 | 北青深一度| 深度报道 | 北青深一度🔶
      2024/12/22   来自溧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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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仲孙妍云🏔☒LV1大学三年级
      6楼
      企业立规,必须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员工合法权益⚧
      2024/12/22   来自常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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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柯顺健LV4大学四年级
      7楼
      什么“虎狼之词”? 看老祖宗疯狂开车😈
      2024/12/22   来自博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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